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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昌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0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23年度南昌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全会精神,紧密联系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紧紧围绕深入实施省会引领战略和“一枢纽四中心”的发展定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推出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对应级别的行政职务,研究成果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申报一般项目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对应级别的行政职务,否则,必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者推荐。申请人必须亲自组织和参与研究工作,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项目分类:市社科规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资助项目、联合资助项目、一般自筹项目和合作项目(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重点项目按每项课题5000-10000元的标准资助;一般项目按每项课题2000-5000元的标准资助;联合资助项目按每项课题2000元的标准资助;一般自筹项目和合作项目除经费渠道与其他项目不同外,其他方面的管理和成果应用与一般资助课题一致。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专著类完成时间一般为1至3年,论文和研究报告类须在立项后半年之内完成。

四、申报要求: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在申报时不明确重点、一般项目类别,课题结项时根据研究成果达到的条件确定。重点项目是主要关于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对策研究。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一项。原已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已获省市、部级以上立项资助、奖励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对于未完成2023年度以前课题结项的申报者,原则上不能申报2023年度的课题。

五、结项要求: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项按照《南昌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项,结项等级分为优秀和良好。重点项目结项要求:提出的观点、建议被县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公开发表两篇以上省级期刊文章或获得市级部门二等奖以上的可结项为良好。提出的观点、建议被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公开发表三篇省级期刊或获得市级部门一等奖以上的可结项为优秀。一般项目结项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对成果的采纳证明或公开发表一篇市级及以上期刊文章或获得市级部门三等奖以上(发表在《南昌社会科学》上的文章可视为市级期刊成果)。每篇论文版面不少于2版,字数不少于3000字。如已完成课题研究,可向市社联提交结项审批书申请结项,结项申请通过后将一次性拨付研究经费。

六、申报材料填写与报送: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包括: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论证活页一式7份。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电子版文档:包括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材料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火萍

联系电话:83659823

邮箱:461671032@qq.com.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2023年11月3日

编辑:张火萍
审核:刘长万